随着侦查的深入,一个以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为目的,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配货、报关、申报退税等多个犯罪链条,内部分工精细且相对独立、相互勾结,具有鲜明产业化、专业化、隐蔽化特点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1966年出生的洪某被人称为“洪总”,是整个犯罪团伙的核心人物,是这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的总指挥、总策划,常年往返香港、深圳等地从事进出口贸易。2013年,洪某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同样从事出口贸易的周某。周某比洪某小两岁,2014年5月,周某在镇江先后成立了镇江某科技公司等多家从事电脑、相机等电子数码产品出口贸易业务的公司。
“老弟,现在国家对出口手机退税幅度很大,要不要一起合作赚‘快钱’?资金、货源、发票、单证、报关等事项你都不用操心,就用你的公司签一下合同、办理一下退税。放心,钱少不了你的!”2014年,一次酒足饭饱之后,洪某比画着数钱的手势说着,周某犹豫了片刻,点头应允。
周某表态同意后,洪某发挥自己人脉广的优势,经多方联络先后组建了“购税票、假出口、申报退税”三个团伙,不同团伙彼此相对独立,完成犯罪链条上的相应行为后均向洪某反馈,洪某则负责整个犯罪链条不同环节的衔接、沟通、流转。
洪某先是通过他人牵线联系到从事手机贸易业务的深圳某贸易公司,约定深圳某贸易公司从广东某通信技术公司等上游手机供货商处进货时,以周某控制的镇江某科技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与上游供货商签订虚假手机采购合同,提供虚假资金流水,采取票货分离的方式,将上游供货商本应开具给深圳某贸易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周某控制的镇江某科技公司等多家公司。由此一来,洪某通过周某控制的多家公司得到了虚假进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深圳某贸易公司从中收取了高额的开票费。
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接下来便是假出口了。为取得用于出口退税的报关单证,洪某控制的多家香港公司与周某控制的公司签订了虚假的手机出口外贸合同,并指使人员通过借货配单等方式,从他人手中购买、租用由小作坊生产的道具手机、山寨手机,并将之冒充外贸合同中的国产品牌手机进行虚假报关。
申报出口退税的前提还要有外汇结算业务。为了证实有真实的对外贸易发生,洪某先是安排人员通过地下钱庄将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汇入其控制的多家香港公司,然后再由其控制的香港公司汇款至周某控制的镇江某科技公司等多家公司,从形式上造成了具有对外贸易的假象。上述单证手续到位后,洪某指使周某控制的镇江某科技公司等多家公司持购销合同、外汇核销单据、报关单等一整套手续进行虚假申报退税。
经查,4年间,洪某组织3个团伙的14名个人和多家公司打造了一个横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报关、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团伙。这个犯罪团伙以出口手机为幌子,累计开出1.6万余份价税合计为52亿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额7.2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