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其中,公告披露了珠江股份早在2020年11月16日曾因公司2012年至 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被税务局要求补缴税款合计18.44万元,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3514.40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补缴税款并收到正式完税证明后,才于8月22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因此,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覃宪姬被监管关注。具体来看,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覃宪姬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 [2020]0122 号)。因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收到国家税 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0〕12 号)。 根据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应补缴税款合计 184412.94 元,应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 35144031.84 元。截至目前,公司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收到完税证明。 公司公告,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滞纳金部分拟计入2020 年当期损益,预计减少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 35301849.89 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6.1%,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该份《税务处理决定书》于2020年6月2日出具,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补缴税款并收到正式完税证明后,才于8月22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基于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覃宪姬予以监管关注。公司高度重视上述监管函,及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