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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清包工必须全部是人工成本吗?若是有辅助材料是否允许?人工成本和辅助材料是否有比例要求?
发布时间:2023-02-17 17:41:49 | 浏览次数:173

建筑企业清包工必须全部是人工成本吗?若是有辅助材料是否允许?人工成本和辅助材料是否有比例要求?

 

清包工项目可以存在辅助材料,目前税务上对耗用的辅助材料没有具体比例要求,但是一定是人工成本占比大。

清包工工程就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且其工程大部分成本为人工成本,但辅助材料的采购不影响清包的认定。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企业对外开具发票时“数量”栏是否可以写小数?


因为开票限额的原因一张发票开不下的,可以单位是小数。

注意企业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数量”栏不可以写小数。


 参考

1、增值税发票上的单位数量允许开小数吗?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如要分开开票,单价和合计金额应按实际填开,单位要按每张发票金额所占比例据实填开,备注栏可以按需加以说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规定:“第八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一)正确选择机动车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单价’栏应填写对应机动车的不含增值税价格。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其中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等栏次也应按照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填开。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按上述规定填写‘规格型号’ 栏的,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第九条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一)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该文件政策解读:“五、在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为了切实维护机动车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发票开具和使用方面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机动车销售方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例如,销售方向消费者销售单价为 200 万元的机动车时,销售一辆机动车开具发票时仅能开具一张总价款为 200 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不能分拆价款开具两张及两张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来源: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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