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显示,中山弘丰置业有限公司存在逃避追缴欠税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单位妨碍追缴欠税金额10万元以上,被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罚款近2.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该单位欠缴应纳税款229616207.23元,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该违法行为属于逃避追缴欠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该单位欠缴的税款、滞纳金,鉴于该单位妨碍追缴欠税金额10万元以上,被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处欠缴税款1倍的罚款229616207.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