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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公司取得灵活用工平台发票被查
发布时间:2024-01-21 15:11:24 | 浏览次数:117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南通一建设工程公司在向临时民工和临聘人员发放工资时,取得灵活用工平台的发票入账并认证申报抵扣增值税款被稽查,而灵工平台2023年年初就因虚开发票被稽查并罚款。

处罚事由详细情况显示,上述建设工程公司2020年取得秉宸(宿迁)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开具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197889.03元,税额合计71873.37元,价税合计1269762.40元。
该单位将上述秉宸(宿迁)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开具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并认证申报抵扣增值税款71873.37,金额1197889.03元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秉宸(宿迁)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开具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
经查,上述秉宸(宿迁)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开具的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业务是建设工程公司在建设通洋高速西亭互通项目、海门G345国道、掘遥桥工程和港西路南延GX-DQ1标等四个项目时,向临时民工和临聘人员发放的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建设工程公司少申报缴纳增值税71873.3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31.14元,合计76904.51元的行为,处百分之七十罚款计53833.16元。
此前,经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秉宸(宿迁)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5份,金额2091.92万元,税额125.5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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