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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代扣员工个税却未代缴,被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3-12-10 14:37:06 | 浏览次数:136
近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久信息”)收到了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代扣却未代缴员工个税,被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另外该公司还通过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少代扣代缴个税,被处1倍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一稽处 【2023】1196 号)显示, 经检查,你公司 2017 年度为员工郭**发放年终奖金 265000.00 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5245.00 元,你公司为该员工代扣上述税款后未进行缴纳,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2017年1月少缴个人所得税,是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决定追缴你公司 2017 年 1 月已扣未缴的个人所得税 65245.00 元,对少缴税款 65245.00 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应缴税款 65245.00 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经催告仍不缴纳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我局在纳税上作出的处理有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依法确 定的税额、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税一稽罚 【2023】319 号显示, 你公司 2018 年度通过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合计 978000.00 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5780.02 元;2019 年度通过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合计936000.00 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27192.80 元;2020年度通过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合计 1273000.00 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97434.81 元;2021 年度通过报销形式 发放工资合计 1332000.00 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5614.96 元;2022 年度通过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合计 1247859.43 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74516.48 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经送达责令限期代扣代缴税款通知书后,你公司在期限内未能继续履行扣缴义务。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企业入账费用清单,报销清单、银行回单、企业情况说明等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决定对你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2 年度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额 1380539.07 元,处 1 倍的罚款1380539.07 元。以上应缴罚款 1380539.07 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泰久信息说明,公司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税款和滞纳金的补缴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积极地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已完成税款及滞纳金的补缴工作。今后公司将强化财税知识的学习, 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表示。
官网资料显示,深圳市泰久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久信息”),始于2005年,公司总部位于深圳,现有员工200余人,2015年8月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3181,成为第一家挂牌的服务电影+旅游+互联网的智慧文旅互联网技术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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