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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凉茶品牌偷税被查!
发布时间:2023-10-08 16:44:40 | 浏览次数:153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公告,知名凉茶品牌黄振龙凉茶所属公司广州黄振龙凉茶有限公司取得品牌使用费、广告费、管理费、停车费等收入没有在账上列示及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存在偷税行为,被税务局罚款。

违法事实显示,(一)该单位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取得品牌使用费、广告费、管理费收入没有在账上列示及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涉及金额2409692.00元(含税),换算为不含税收入2273294.35元,其中2019年1097067.92元,2020年487028.32元,2021年689198.11元。 

(二)该单位于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没有在账上列示及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涉及金额422933.41元(含税),换算为不含税收入374179.32元,其中2019年306578.46元,2020年61141.58元,2021年6459.28元。上述收入所涉及的成本费用已全部结转,并在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 

(三)该单位于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取得停车费收入没有在账上列示及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涉及金额673709.15元(含税),换算为不含税收入618081.80元,其中2020年255452.19元,2021年362629.6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该单位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共3265555.47元(不含税),导致少缴税款的行为,依法构成偷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该单位上述偷税行为,处以少缴增值税240779.0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854.5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28817.09元。

公开资料显示,黄振龙凉茶的创始人是黄振龙先生。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中期,黄振龙在广州仁济路原北平酒店(现北京旅店)开设了他在广州地区的第一家凉茶铺。1966年因历史问题,黄振龙的凉茶事业停止了。1996年,黄振龙的儿子黄富强在广东斥资成立了广州黄振龙凉茶有限公司。黄振龙凉茶得以传承。现今,黄振龙凉茶是广东省的知名凉茶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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