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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外购商品赠送客户,增值税是属于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
发布时间:2023-09-03 15:48:35 | 浏览次数:138

请问

老师,外购商品赠送客户,增值税是属于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

答复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增值税是属于视同销售。既然属于视同销售了,也就是不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参考二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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