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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VS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大比对!
发布时间:2023-06-11 14:52:03 | 浏览次数:140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区别,不知道大家清楚吗?如果涉及到非居民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注意点呢?让我们一起通过表格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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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本办法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 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 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 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2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2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


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

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的: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

特别提醒: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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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未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需进行汇算清缴,如需参与汇缴,税率应为25%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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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版)》及其附表;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

(四)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且预缴申报时未报送该表的);

(五)如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六)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四)《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五)《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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